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时间:2023-12-23 18:23:45 |  来源:华体会会员登录 

  原标题: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两项合同若均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企业经营的独立性。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交付产品质量不达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以及违反其他合同义务,有几率会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两项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本合同标的为多对棒还原炉设备,用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560万元(含税)。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宁夏晶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标的为多对棒还原炉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820万元(含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8-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23、32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宁夏晶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2,560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3、履约期限:卖方于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将40台设备送达买方仓库后,每个月送至买方仓库40台设备,直至本合同签订设备数量到货完成为止,如需卖方延迟发货则以买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为准。

  5、保证期限:卖方保证产品在安装、操作正确条件下,产品保修期为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到后18个月(先到期为准)。

  6.1、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因其卖方的其他原因致使买方购买的产品未能投入使用的,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6.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以逾期付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6.3、卖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均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8、争议解决: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1,820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5、保证期限: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履约过程中,乙方以任何形式涨价、逾期交付或逾期安装调试设备、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未按约定交付设备启动及设备控制系统等、对外泄露商业机密以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等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本次两项合同金额为74,38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5.91%,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两项合同的签订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交付产品质量不达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及违反其他合同义务,有几率会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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