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付款合同怎么写

时间:2024-03-08 16:38:39 |  来源:华体会会员登录 

  二手房购房预付款合同 篇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户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给乙方。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使用面积 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其书面同意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附:书面同意文件)。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作为购房 □定金 □预付款。 购房 定金/**款 将在**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鉴于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所提供的 律师见证/第三方监管业务,甲、乙双方同意向其支付______________元。该笔费用以 现金/支票 的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当日由_________方支付。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的,可由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另行签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付房款: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款(不含定金/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于 □房屋交付当日 □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 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日内,由乙方将购房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甲方将房产证交给第三方代为保管。第三方在收到购房款当日/______日内,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 □房屋交付当日 □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确认通知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直接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___(律师或第三方)代办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另行签订代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各自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

  3、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价款分_______次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购房款(不含定金/预付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

  (3)(倒数第二次)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____元整)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

  (4)(**后一次)剩余购房款(亦称质保金或尾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拾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没办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余 %,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可以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九、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存 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 份。

  答: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一方违反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定金罚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认购人违约的,将无权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开发商违约的,将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不是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做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买房的人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终难以兑现,为避免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一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够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答: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认和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特殊的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退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退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

  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能够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终确定不想购买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我国法律没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退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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